基建处
关于印发《国际足联世界杯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部门、系(院):
《国际足联世界杯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已于2026年4月16日经十二届党委党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际足联世界杯
2026年4月29日
国际足联世界杯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中工程材料、设备(以下简称“材设”)的管理工作,保障工程质量,控制工程造价,防范廉政风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管理的所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及大型修缮等基本建设项目中涉及的甲供材(建设单位供应)、甲控材(建设单位控制品牌/价格)、乙供材(施工单位自购但需报审)及重要设备的全过程管理。
第三条 材设管理应遵循“依法合规、质量优先、程序规范、过程留痕、权责清晰、成本可控”的原则,实行“计划先行、审批严谨、验收入库、可溯可查、结算有据”的全流程闭环管理。
第二章 管理职责
第四条 基建处(建设单位)职责:
(一)审定项目材设需求计划、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;
(二)组织或审批甲供材、甲控材的采购方式(招标、询价、竞争性谈判等);
(三)审批重要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;
(四)监督代建、监理、造价咨询等单位履职情况;
(五)协调解决材设供应、质量争议等问题;
(六)审核材设结算资料,配合审计工作;
(七)法律法规规定或学校交办的其他与单位职责相关的工作。
第五条 代建单位职责(如适用):
(一)编制材设需求总计划及月度计划,报学校基建处审批;
(二)组织乙供材品牌报审、样品送审及进场报验;
(三)协助组织甲供材的采购、运输、交接;
(四)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、按标用材;
(五)汇总材设台账,配合结算与审计;
(六)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或学校交办的其他与单位职责相关的工作。
第六条 监理单位职责:
(一)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材设品牌、规格、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;
(二)组织或参与材设进场联合验收,核查质量证明文件(合格证、检测报告、出厂检验单等);
(三)对不合格材设签发《监理通知单》,责令退场并记录;
(四)监督材设现场存储条件,防止受潮、锈蚀、混用等;
(五)在隐蔽工程覆盖前,确认所用材设符合要求;
(六)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或学校交办的其他与单位职责相关的工作。
第七条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职责(如适用):
(一)参与材设市场询价,提供价格参考依据;
(二)审核材设认价资料的真实性、合理性、合规性;
(三)建立材设价格信息库,动态更新主要材料价格;
(四)在进度款及结算审核中,核对材设品牌、数量、单价是否与认价一致;
(五)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或学校交办的其他与单位职责相关的工作。
第八条 施工单位职责:
(一)按合同及设计要求申报材设使用计划;
(二)负责乙供材的采购、运输、保管及自检;
(三)配合材设进场验收,提供完整质量证明文件;
(四)不得擅自更换已批准的材设品牌或规格;
(五)建立施工现场材设使用台账,做到可追溯;
(六)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或学校交办的其他与单位职责相关的工作。
第三章 材设计划与采购管理
第九条 项目开工前,代建单位(或施工单位)应根据施工图及合同编制《材料设备需求总计划》,明确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技术标准、拟用部位、进场时间等,报基建处审批。
第十条 材设分类管理:
甲供材:由学校基建处(或代建单位代表学校)统一采购、供应,费用计入工程总投资;
甲控材:由施工单位采购,但品牌、型号、价格须经学校基建处书面确认;
乙供材:由施工单位自主采购,但须报监理及代建单位审核,重要乙供材须报学校基建处备案。
第十一条 甲供材、甲控材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管理规定。达到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限额的,须依法依规履行采购程序;未达限额的,可采用询价、磋商等方式,确保程序公开、结果公正。
第十二条 所有材设采购合同须明确:品名、规格、技术标准、质量要求、交货时间、验收方式、质保期、违约责任等条款。
第四章 进场验收与使用管理
第十三条 所有材设进场前,施工单位须提前48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》,附产品合格证、检测报告、出厂检验记录、样品照片等资料。
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单位、施工单位(必要时邀请基建处、造价咨询单位)进行现场联合验收,重点核查:
(一)品牌、规格、型号是否与设计、合同及认价一致;
(二)外观质量、包装完整性;
(三)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;
(四)数量是否准确。
验收合格后,各方签署《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》;不合格的,立即退场并记录在案。
第十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、节能环保、消防等关键材设(如钢筋、水泥、电线电缆、保温材料、防火门等),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,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,不合格的,立即退场并记录在案。
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建设、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分类存放材设,采取防雨、防潮、防火、防盗等有效安全保障措施。涉及易燃、易爆、危化品等特殊材设,须单独存放并符合安全管理规定。监理单位定期巡查存储情况,发现存储不规范、安全隐患等问题,应立即签发整改通知,督促限期整改。
第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经报验、验收不合格或检测不合格的材设。一经发现,除责令停止使用、限期拆除或返工外,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。
第五章 认质认价与结算管理
第十八条 对于合同中未明确价格或发生设计变更需新增的材设,实行“认质认价”制度。
第十九条 认质认价根据材料批次总价值确定审批权限:
认质认价材料该批次价值2万元以内由基建处签字确认;
认质认价材料该批次价值2万元(含)以上5万元以内提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审批;
认质认价材料该批次价值5万元(含)以上20万元以内,经基建处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提交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;
认质认价材料该批次价值20万元(含)以上50万元以内的经基建处党政联席会通过后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;
认质认价材料该批次价值50万元(含)以上的经基建处党政联席会通过后、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,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批。
第二十条 认质认价流程:
(一)施工单位提出《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》,附样品、技术资料、至少三家以上供应商有效报价;
(二)监理单位审核技术合规性;
(三)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(或代建单位)进行市场询价,提出建议价;
(四)学校基建处组织专题会议审议,形成书面确认建议意见;
(五)按第十九条审批权限进行最终确认结果;
(六)最终确认结果可作为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依据,并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。
第二十一条 竣工结算时,所有材设须与进场验收记录、认价单、采购合同等资料一一对应。造价咨询单位及审计部门将重点核查材设的真实性、合规性及价格合理性。
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
第二十二条 学校基建处应定期开展材设管理专项检查,重点抽查关键材设的验收、使用及结算情况。
在检查中发现问题,被检查单位应按要求限期整改,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。基建处组织复查,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加重处理并暂停相关工程事项审批与款项支付。
材设管理实行全过程可追溯制度。基建处、代建单位、监理单位应妥善保管与材设相关的报审、验收、检测、认价等原始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。
第二十三条 对以下行为,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,涉嫌违纪违法的,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:
(一)施工单位以次充好、虚报品牌或数量;
(二)监理单位未履行验收职责,放行不合格材设;
(三)代建或造价咨询单位在认价中弄虚作假;
(四)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好处,干预采购或验收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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